解析:
其详细规定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额度应在房屋总价的5%至8%之间浮动,并且由售房机构负责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收缴工作。
所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性质上不能并入房屋销售收入范畴之内,而是作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予以保留。
当房屋维修基金处于闲置状态时,仅能用于低风险投资或购买国家债券等金融产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