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异之后出售房产是否仍需前配偶签署书面同意,这取决于涉及房产的具体状况,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涉案房产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分割处理,则女方在离异后方有权处置该房产,但在此之前,必须征得男方的签字许可才能实现买卖房屋的意愿;
其次,假设该套住房为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作为合法拥有者,她有权自由支配和处分这套房产,因此,女方在决定出售房产时无需征询前配偶的意见,只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成交易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