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承租人已故的情形之下,动迁组或许会提出需要在册户籍全体成员签名以领取动迁款。
然而,若承租人尚在人间,按照法定程序,动迁组将仅与该名承租人进行具体协商。
二、若承租人不幸离世,可由全体在册户籍人员共同前往签署相关文件或委派代表前去办理。
三、当涉及到领取动迁款时,若承租人已不在人世,则需全体在册户籍人员共同签署方可领取;
反之,若承租人仍健在,动迁款将直接汇入其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