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倘若其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再度结婚后不幸离世,这时让亲生父亲或母亲抚养这名孩子自然是毫无争议与问题的。
然而,若抚养孩童的一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其新婚伴侣将即刻转变为该子女的一位继父或者继母。
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第一,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建立起了抚养教育关系时,而在此期间,假如继子女还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那么作为继父母,他们就具备承担抚养的责任以及义务;
第二,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尚未确立起抚养教育关系,抑或是继父母有意终止对继子女的抚养,且在这种情况下正好存在着亲生父母的存在,那则应该由亲生父母负责抚养该名孩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