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协助或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认为是经济犯罪行为之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伴随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仅适用于能够提供直接且实质性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
因此,在面临此类状况时,我们可以考虑要求对方退还赃款进行赔偿,这将有助于减轻其刑罚处罚。
然而,若对方并未违法获取任何收益,亦或是无力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这时就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是不切实际并且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