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同一父亲但不同母亲所生的情况下,只要所有子女皆为被继承人的亲生骨肉,便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此处所提及的“子女”不仅包含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即婚生子女,也涵盖了非婚姻状态下所孕育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以及通过合法收养手续而获得抚养权的子女即养子女,同时还包括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此外,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平等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