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首都北京,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完全有可能用于异地购房的。
然而,相关的申请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具体来说:
首先,申领者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选购属于自己的自住性住房,并且必须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共同所有人;
其次,申领者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按时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六个月以上;
第三,申领者及其配偶不能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申领者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经过认可的担保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