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经证明产品可能会对人员或公众物资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或者与达到国内和国际食品、药品等相关行业保护人类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物质财产安全的高标准相违背时,消费者有权在其“三保”期限结束后继续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