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户籍不属于所在地的居民在房产证上加注名字是可行的。
若属于婚姻伴侣关系,仅需提交结婚证明便可进行加名操作;
若非婚姻伴侣关系,则需提供房产部分赠与的书面赠予书以及公证书,同样可以完成加名手续。
在房产证上加注名字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亲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可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实现加名。
若房屋所有权人超过两人,还需额外附加一份关于房产份额的详细说明;
2.配偶关系,若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即可直接办理加名事宜。
若为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则需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公证后方可进行加名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