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一般事故”,系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首先,涉及到导致3名以下人员丧生、或10人以下遭受严重伤害、以及总计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重大事件;
其次,若一次性引发1至2名伤者处于昏迷状态、或是有3名及以上人员受轻伤、抑或财物损失总额不足3万元的情况,亦可被视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