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对于父母负有赡养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且此种赡养不仅涵盖了经济上的支持与提供物质保障,还包含给予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抚慰等多元化需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确要求子女必须定期探访父母以增进亲情交流。
换言之,虽然仅给予金钱而不亲临探望在法律意义上并非违反任何规范,但从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出发,剥夺并忽视对自己父母的关心探视无疑是难以接受的行为。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仅凭经济资助而疏于实际陪伴父母并不会引发法律问题;
然而,在个人品德甚至社会公德层面,这种做法无疑是无法被认可与接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