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之所以法院难以对用户在零钱通中的资金实行冻结,其主要原因在于,在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通常只涉及到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特定类型的财产。
然而,若用户在零钱通中持有的资金,是与正在审理或有明确关联性的案件相关的财产权或抵押物,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对该部分资金进行冻结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