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针对人民币的非法抵制行为,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确立的规定,属于违法犯罪行径。
本法规明确指出,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范围内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适用于所有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债务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拒绝接受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中详细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责任爱护并保护人民币,严禁对其造成任何形式的破坏或阻碍其流通。
虽然信息化时代使得非现金支付方式日益普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任意剥夺他们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的权益。
当消费者面临拒收人民币的情形时,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包括音频、视频以及相关票据凭证等,以便后续开展维权行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