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拖欠他人债务而面临诉讼且无力偿付,债务责任人可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和解,以协商分期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若和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债务责任人需竭尽全力筹措资金以履行还款义务。
否则,在取得诉讼胜利后,债权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责任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执行标的,法院有权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时,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