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车辆于红灯之际未及停止线,然而若其能及时停驻,即便监控系统未能捕捉到三张连续照片,也不应视为违规闯红灯行为。
反观之,假使车辆完全超越停止线后方才选择停止行驶,尽管此举不构成闯红灯,但此类状况若不幸被监控设备所记录,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扣除驾驶员两分。
所谓“闯红灯”,即机动车在红灯亮起且禁止通行的情况下,依然强行通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