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丈夫背负债务且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若该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则妻子依法应与丈夫共担偿付责任;
反之,若是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则无需妻子承担还款义务。
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时,双方可协商制定具体的清偿方案;
而对于被确认为个人债务的部分,则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