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遇原告的申诉以后,您并不一定必须亲自赴现场出庭答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可能会划归至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尤其是在牵涉到人身性质关系的争议事件中,或者当被告方下落不明又或是身处于拘役的状态时。
因此,若您不幸遭到了起诉,我们建议您依据实际情况来慎重考虑是否需要亲自出庭答辩,或者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倘若您最终决定不出席法庭,务必确保您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这一决定,并且及时地与法院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