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权限的明确规定,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维护法庭内外的审判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既要积极防止和妥善应对任何妨碍审判执行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也要对这些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和妥善处理。
其次,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依法实现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传唤证人、鉴定人、具有特殊知识的专家或其他诉讼参与者,以及传递、展示证据等重要任务。
此外,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还需要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同样需要履行押解、看管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