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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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警察的职责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袭警罪跟妨害公务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而且,构成袭警罪的前提条件是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也就是说,人民警察身因从事跟职务无关的行为被他人袭击的,不能按照袭警罪定罪。如果对警察的职务行为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

对于警察的职责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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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但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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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滥用职权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警察滥用职权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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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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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有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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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样认定警察办案渎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认定警察办案渎职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办理案件
一、罪的概念
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判刑的期限;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调离警察岗位。
二、职权的一般含义
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存在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为前提的,而和玩忽职守又和行为人存在一定的职务权限有关.所以,厘清职权(职守)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认定犯罪尤为必要.
职权(职守),是指行为人享有的一般职务权限或者承担的相应职责.只是从外形上看有一定的权力,但是客观地看没有一般的职务权限的,不是这里的职权(职守).职权不一定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从法律制度上作综合的、实质的观察,认定行为人享有职权或者得到授权的,就是有职务权限.作为一般的职务权限,职权不一定是法律上有强制力的权力,但其滥用会使对方承担义务或不能行使权利的,也是职权.
三、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法律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的种类
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警察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警察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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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有,维护审判的秩序,以及还有对进入到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还有对犯罪人员执行死刑,再者就是对犯罪人员执行拘传还有拘留的强制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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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要如何认定警察办案渎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办理案件
一、罪的概念
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判刑的期限;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调离警察岗位。
二、职权的一般含义
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存在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为前提的,而和玩忽职守又和行为人存在一定的职务权限有关.所以,厘清职权(职守)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认定犯罪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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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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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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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法律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的种类
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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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单拿不了,找警察有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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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有哪些
1、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3、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4、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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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警察报警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于警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报警也管用的,接警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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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报警警察不管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于警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报警也管用的,接警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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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了人,我报警警察管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对于警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报警也管用的,接警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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