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已婚男性采取未婚身份掩饰的手段,赢得女方的信任并与其建立恋情关系,导致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随后又选择终止妊娠的话,女方有权向该名男性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所蒙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如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