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遭受意外事故产生损害之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向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然而,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方可适当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