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受害者死亡后所需支付的赔偿金,一定要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以20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每增加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2.在涉及到丧葬费用方面,我们需要按照法院受理案件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6个月为标准进行计算。
3.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如果被抚养人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其生活费用将计算至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属于无法自理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那么其生活费用将计算20年。
同样地,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被抚养人,每增加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4.最后,关于受害者家属的交通费用,我们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三位家属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如有超出,则按照实际发生的三位家属的交通费用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