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需要住院,这并无固定期限限制,只要医院方面认为存在住院必要性便可提供相应服务。
而当医院要求患者出院时,便应遵从医生建议立即办理出院手续。
然而,对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而言,他们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医药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所致的经济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应由加害方予以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