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项权益的利用方式为租赁,然而,在租赁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其具体实施需得到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会议构成人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士或涵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同。
在此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严禁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用以非农产业的建设发展。
然若符合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格局,且在法定意义上取得了建设用地的企业,如果由于破产、兼并等各种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了转变,则可例外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友丛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槐衫耕地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