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涉嫌不当得利,首先应当主动应诉。
倘若确属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被告方当尽速归还所获利益,否则依据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方如仍未履行相关责任,那么权利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假如得利者并未能获得不应得之利益,那么受害方可依法要求其交回所占有之财产利益,除非该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基于履行道义义务而作出的支付;
2、在债务到期前进行的清偿;
3、明知自身无给付义务却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