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又反悔的情形,其处理原则如下:
首先,若双方已签署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一份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协议仍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修订或修改。
如果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理解,最终达成共识并重新签署协议,这种方法是可行并且合法的。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离婚协议存在明显的法律效力缺陷时,法院才有可能对其进行修正或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