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民事合同时,通常需要经历两项重要流程,那便是要约以及承诺。
所谓要约,便代表了一方有意愿与他方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此种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其一,其内容务必具体且明确无误;
其次,其需要向外界传递出一个信息,即一旦接受要约之人对此作出回应,发出要约之人将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而承诺则是指接受要约之人对要约表示赞同的意思表示。
当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便宣告正式成立,但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