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网络名誉权遭受侵害而提起诉讼之案件,应由侵权行为施行地域或被告居住地所在的地区相应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产生的地方。
关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界定,则包括了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的位置;
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受害者居住地在内的所有相关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