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孩子并非一定依然算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当父母选择将其房产转让给子女时,并通过书面声明或其他方式明确表明此房产仅归属特定子女个人单独所有时,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另一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有权索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父母在进行房产转让时未做出这一明确的说明,或者在此过程中并未展现出明确的态度表示该房产只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话,那么这样的房子便应该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可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划分和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