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人民法院具有法定资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据承包合同这一法律文件依法获得的权益。
然而,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包的农地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这项基本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能并未能真正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