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种可能构成欺诈的行为,以下列举其中的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是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对事实的任何掩饰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类欺诈行为;
其次是蓄意隐藏所出售房屋已被抵押这一关键事实;
此外,故意避而不谈所售房屋已然被出售予第三方,或者已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实际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