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给私人个体的。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由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即产权人)仔细填写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件,同时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一一出示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明确表达出关于该地产物产权变更登记的建议与请求。
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这些申请符合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条件,那么他们将会对该地产进行实地勘查,重新测量该地产的分幅平面图,并且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产权来源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最后,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出相应的权证,并收取一定的登记费用后将其纳入国库,然后再发放正式的过户单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