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住宅在离异案件中的裁决标准如下:
若住宅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共有财产购置所得者,则通常情况下将予以平等分配;
然而,若该住宅系夫妻某一方的私人所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不允许进行分割;
再者,倘若该住宅系一方当事人于婚前行事购买,但婚后由配偶双方共同完成房贷支付,在此种情况之下,法庭有可能会将此房产交予婚前购得住宅之一方当事人,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当事人需要向另一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