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讼争之案件,应按每案缴纳费用最低为人民币50元,最高为人民币300元。
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未超出人民币20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若财产总额超越该金额,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0.5%缴纳相应费用。
若是以和解协商方式终结诉讼或是被告方主动提出撤销诉讼请求,则可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预先支付,待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再在判决书中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