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纠纷问题上,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逾期交付房屋而产生的纠纷,首要步骤是对购买的房屋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和剖析,如果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及其相应的赔偿金额,那么购房者就有权按照该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具体的索赔请求,以应对延期交付房屋带来的损失。
其次,当由于各方当事人主观原因或客观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定金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而如若因为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外部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话,则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最后,针对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建筑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而影响到其他住户的通风、采光权益,甚至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等纠纷问题,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