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到期后的翌年,他人即可进行注册申请。
商标的有效期限设定为整整10年,自正式批准注册的那日开始计算日期。
若注册商标有效期临近届满,又需延续持续使用,商标注册所有者务必在期满前的最后12个月内进行办理续展手续。
倘若商标注册所有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续展手续,却在期满后尚有6个月的宽展期可供选择来提交续展申请,但申请人必须为此承担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用。
然而,倘若在宽展期结束之际依旧没有提交续展申请,商标局有权注销该注册商标。
如若原注册人还希望继续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便不得不重新启动注册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