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地产的产权归属之确定原则如下:
倘若婚后仅有一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或者首付款,且负担了后续所有贷款,并且将该财产所有权单独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独立财产;
反之,若婚后一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但将其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抑或是婚后一方支付首付款,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贷款,则在此类情形中,该套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