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我国全境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责任限额制度。
此项责任限额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首先,我们来探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2千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