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法违规之举,同时也已经触及到了刑事法律范畴,成为了一种犯罪行为。
而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也包含于违法行为之中。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和谴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必须处以拘留、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同时还要向其征收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