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协议拆迁行为确实享有法律支持,在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即可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扮演拆迁方角色、却未能依法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缺乏合法的拆迁资格之时,其所签订的这份拆迁协议便应当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