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1.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未能合理说明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原因;
2.倘若发明专利已在国外获得了相应的申请,但在国务院专利部门通知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申请人亦未能解释并及时提交逾期材料;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可能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