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规规定,若经由法院判决仍未得到离婚支持且在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之久的情况下,经由另一方提出再次离婚诉讼请求时,应予以批准。
故此,倘若连续两次提出的离婚诉讼均未被判允离婚,则可采取继续分居至满一年后再度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
离婚的途径主要包括协商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然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必须满足各种特定的条件方可获得离婚判决的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