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以按时计费方式进行收取费用时,收费标准定为200至3000元每小时不等;
(二)以计件收费方式进行收费时,对于不牵涉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设定为3000至20000元每宗案子;
(三)当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时,收费标准将在收取基本费用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不同阶段,按照相应比例累计计算后收取:
5万元以内(包含5万元):
无需额外增加费用;
5万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
收取8%的费用;
10万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
收取5%的费用;
50万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
收取4%的费用;
100万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
收取3%的费用;
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
收取2%的费用;
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
收取1%的费用;
5000万元以上:
收取0.5%的费用。
关于收费说明部分,请注意上述收费标准可在上下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