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复归原始状态,意即恢复至缔结合约前的那一刻。
当进行恢复原状操作时,若原物仍然存续,则需将其返还;
若原物已不存在,且原物系种类物,可选择以同等品质的替代品予以返还。
恢复原状的具体方式还包括:
(1)交付从返还之财产中所衍生的孳息;
(2)偿还一方在占据财产期间为维持该财产正常运行所付出的必要费用;
以及(3)由于返还财产而产生的必要开支。
2.赔偿损失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在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便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若未采取此类措施,则应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解除仅对未来产生效力,违约方有义务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若解除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违约方亦须支付受害方因签订合同、筹备履行合同以及恢复原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损害赔偿金额应涵盖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取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引发的损失。
3.其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请求修复、替换、重新制作、降低价格、支付违约金等多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