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丈夫由于借款而产生的高利贷是否应由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这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分析。
(1)假设丈夫在借款过程中所使用的资金被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例如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孝敬父母亲以尽赡养义务、推动企业发展及经营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因此作为其配偶的您,就应该有责任对此进行偿还。
(2)但是,如果涉及到丈夫在借款期间用于参与非法赌博活动这样的情况,那么作为妻子的您在此次事件中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3)另外,倘若能找到有力证据以证实丈夫所借取的高利贷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而非家庭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妻子的您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4)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了他们的财产归属问题,即约定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此项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在外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应由另一方来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