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妻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力,同时亦须承担起相应的抚养、教育及保护义务。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享有与承担上具有平等性与不可替代性。
当父母一方未能切实履行抚养责任时,未成年子女或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权向其索求合理的抚养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