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抑或是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企图非法占领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时,便有权对该方进行适当的扣减甚至不予分配其应得的份额。
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了以上所述的不道德行径,则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