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考虑,进行网络贷款业务时需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即借款合同)。
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活动,倘若双方已事先达成明确的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协议,则可以不签订借款合同。
当然,无论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双方都必须尊重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通常涵盖了借款的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来订立合同时,只有当所有当事人均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手印时,合同才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也表示接受,那么即使尚未完成上述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程序,该合同仍然视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