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楼层高度低于2.20米的隔层,插入层,技术层以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在房屋墙体表面凸出的结构组件,配件,装饰立柱,装饰性玻璃幕墙,垛口,勒脚,台阶,无支柱顶部覆盖的雨蓬等;
3、无屋顶遮盖的房屋间的悬空跨越通道走廊;
4、房屋的天台、阳台,天台上的花园、游泳池等设施;
5、建筑物内部用于操作的平台,物料储存的上料平台以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以及建筑物中空房间内安装箱体、罐体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下作为道路或街巷通行部分的起始部分;
7、将引桥、高架桥、高架公路、公路地面用作屋面建筑的房屋建筑;
8、活动式简单构造的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连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