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政策,单单只是超越额定乘员数量即可被认定为过度负荷。
其中,该法规并未对乘客身高、体型、年龄等因素进行特别界定,仅仅是以乘客数量作为判定标准。
因此,即便所搭载的座椅位搭载的仅仅是新生儿,也无法规避过度负荷的定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机构通常会依照法律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超过一米高度以下且未搭载其他成年人的幼儿,可能会给予警告处分,而非进一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